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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看三张图来回答你的主要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可以查被保险人过去的病史?这三张图是中国人寿、平安保险、新华保险的理赔申请。注意三张图底部有红线的部分。
这里列出了三家,其他保险公司也差不多。正是因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授权,保险公司才可以查询被保险人过去的病史。
先说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在投保时做调查,而是在理赔时做调查。
首先,保险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最诚实的合同,要求双方尽可能如实告知自己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信息。因此,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会按照信任客户善意告知的原则,根据信息核实是否承保。
那么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效率,就不会花那么多人力物力去验证客户讲的信息是否都是真的。因为做这件事,对他们来说,弊大于利。更直接的是,不利于他们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详细原因已经在【一家有保险】的回答中说明了。
那么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然后只有在有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享有获得保障的权利,这是平等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是其义务;准确赔偿合格被保险人是他们的责任,不能让不合格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他们的错误赔偿或不合理赔偿而遭受损失(他们因为自己过去的病史而想获得赔偿,本质上是一种不合理的利益获取)。接受被保险人的调查授权,调查被保险人的案件是他们的权利。这些东西也是平等的。
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我们的保险合同,并要求他们承保。根据核保结果,我们会选择是否投保,如何投保等等。千万不要听信一些不负责任、不专业的代理人的误导,随便告诉他们,甚至故意隐瞒和说出真实情况。最后他们还是吃亏,不划算。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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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朋友想在某平台买一份重疾保险,前几年因为甲状腺结节被拒保。
朋友很生气,问我为什么不能给这个甲状腺结节上保险。我默默向他推荐了哆啦a梦保险、达尔文保险、乐康人寿。我说这些重疾保险除了平安人寿可以保,平安人寿只要诊断为良性就可以正常保。
买保险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我们现在想在保险上花一点钱,以后让保险公司在医疗上花很多钱。保险公司的目的也很简单。我们想收你的保险费赚钱,想让你过上健康的生活。
要想得到这种合法真实的保障,就要实事求是,如实告知合规保险,但是很多人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并不想投保,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将钱握在手中,然后在体检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再投保,很有可能会被利用。有的人选择说实话买保险,保险公司不卖。有些人选择相信保险公司找不到病史,结果是没有赔偿。在保险行业协会搜索案例:
情况
结果
分析
关于这一点,我想说,早买就不会有那么多东西了,还要自己付律师费。这个诉讼费如何打折?
保险公司不是吃素的,他们的调查员也不是白给的。保险公司将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承保后和理赔后都会有相应的调查措施
理赔调查应该是我们最关心的。该公司将调查申请索赔的客户过去的病史。获取数据最直接的方式是医疗保险卡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病历。其次,保险公司会在客户家附近的医院和体检中心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配合体检中心,所以体检机构的体检资料也是可以查到的,只要身份证号公开就行。
以下是某重疾产品投保人的陈述,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保险公司获取病史的依据:
如今,在这个数据时代,我们的很多信息都在不经意间被泄露了。再说说我那个甲状腺结节的朋友。她被拒保后,工作人员给我朋友看了其他产品。她点开链接后,所有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手机号都自动填好了。我朋友又不开心了。之前的产品被拒保,我也没买。你如何能保留我的信息?因为你已经认证了协议,那我去看协议,里面提到你有权收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协议中还提到平台有权向合作机构即保险公司提供该信息。
所以我们通常会在不经意间认证自己的真实姓名,授权一些信息,这也是保险公司调查的证据。
保险公司也会在核保前调查一些保单。核保是保险公司的第一风险控制。比如我朋友明显没有结节,医生也说身体没有问题,但是这个时候医生说不好。(医生在理赔的时候可以做出来,医生在案件中写的每一个字都是证据,所以如果有保险,记得写医生看病时写的。),保险公司担心以后会有理赔,所以不承保。
小明想投保1000万寿险,保险公司会怀疑他是不是作弊,保额太高,保险公司会调查;
如果小李想投保500万寿险,但年收入只有5万,那么保险公司又开始怀疑了。保额与实际财务状况不符,保险公司有调查;
保险公司会调查客户的年龄、收入、资产、负债、健康状况等。以下是高价值保单的财务问卷,可以理解。
这个问题真的很详细。投保高保险项目时,一般需要提供资产和收入证明,如车、房、存款、工资卡等。根据配额不同,提供的信息量也不同,需要体检的项目数量也不同。
另外,如果恢复保险合同,客户要退保,增加保险,保险公司会调查客户的财务和健康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这叫保全调查。
虽然对保险公司的调查非常严格,但都是为了防范风险,避免有人作弊。如果有你在投保前忘记告知的健康状况,在理赔时,你在投保前没有告知的情况与理赔内容无关,保险公司也需要理赔。
还有,有朋友问了十几二十年前看过的病,没有用身份证登记。我觉得保险公司比较百搭。他如何证明那个看医生叫那个名字的人是你?先不说之前的案例能不能保留到现在。十几年前的案子都是手写的,根本没有办法查证。
当然要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按规定投保,这样买保险才踏实!
小邦宝之前也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和题主想知道的是一致的。贴出来和题主分享。
废话不多说,直接去干好了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案需要,提出审查、查阅或者复制病历的要求,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计或者仲裁、商业保险审计。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提供部分或全部患者病历。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到,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审核的需要和其他要求提供部分或者全部的病历资料,用于查阅、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
也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上述记录。商业保险审核、复制被保险人的病历有一个前提,就是提供这些材料:
1.合法取得病历证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出具的合法取得病历证明;
2.身份证明:经理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工作证明:经理本人的有效工作证明(应与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合同复印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的合法同意证明及其他材料: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需要提出审查、查阅或者复印病历的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保险合同副本和法定证明材料。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
从这个条件我们知道,商业保险是想检查被保险人的病历,而不仅仅是查病历。我们来分析一下保险公司需要查阅病历的情况。
保险公司不是吃饱了就随便查病历的。一般他们查阅病历有两种情况:
1.申请保险时参考病历
被保险人投保时,存在健康问题。为了确认被保险人是否被规范承保,是否增加费用、排除保险、延期保险甚至拒保,保险公司可以查询被保险人的病历,完成相应的审核。
这时在查询病历时,一般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查找前次住院的出院总结,或者去体检,将相关体检材料提交保险公司审核。
虽然,表面上我们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己去查询病历,本质上也是保险公司省力省时高效的查找病历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申请保险时查询病历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2.提出索赔时检查病历
理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病历,才能拿到保险金吗?是的!
这种情况类似于上面说的“投保时查询病历”,保险公司查病历的渠道都是通过患者自己。
但是,保险公司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仅询问当前的病历,还会询问被保险人以前的病历呢?
保险公司在审查了患者在此次理赔中提交的病历后,发现可能存在保险欺诈或带病投保的情况。这时候他们就有权利索要之前的病历!
但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具备上述条件查阅相关病历,并取得病历合法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同意的合法证明等材料.
这时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在查阅病历时,只能在患者同意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后才能查询。那我们的病人能不同意吗?好吧。如果患者不同意,保险公司是查不到病历的,所以大概率下还是会选择拒绝c
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公司查询病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应该如何处理?最终跟进的办法就是打官司。然后,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正当的,病人过去的病历是正当的,那么法院可以决定让保险公司查病历.
3.其他情况下查询病历
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查自己以外的病历吗?
一般情况下不是!
不过,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的。
如上所述,法院裁定需要查询病历作为支持,保险公司有权查询病历。
在其他情况下,当被保险人死亡,家属不同意查询病历时,为了还原事情的真相,一方面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故意伤害、杀害被保险人、索要保险金等。),保险公司也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支持查询病历。
其他情况下,在投保时已经发生严重不合理的保险。比如我在短时间内给老婆买了十多份高额意外险,给自己买了七八份高额重疾险,一般人很难理解。保险诈骗很有可能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会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得到相应的支持,也有机会查看被保险人的病历。
保险公司有查询病历的权利,但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保险公司可以随时查询病历。关于病人的隐私,医院是严格把关的,因为一旦病人的私人状况被非法泄露,病人可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的病历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1、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和出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0年。
注意,上面的15年和30年,并不是说只保留这么久,而是至少保留这么久。
所以医院里与人的诊疗相关的病历会保存很长时间,这也是为了保证减少漏诊和误诊。对于自己来说,去医院看病,一定要如实告知医生自己的病情,积极了解自己的病历,保留出院证明。
否则,如果在办理人身保险和健康咨询时保险不规范,很有可能出现理赔纠纷,得不偿失!
以上是小邦宝的分享,有几点需要纠正或补充。欢迎各位朋友指正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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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查看住院记录?
全部展开
如实告知是保险诚信的最大原则,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可以查看被保险人的病历。关于这方面的详情,请看这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只有通过健康通知,我们才能投保。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投保,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健康通知。
一般和健康、金融等有关。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从而做出承保决策。
如实告知是保险诚信的最大原则,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投保人应当将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应当将问题如实告知保险代理人,否则可能影响保单合同的效力。
你可以看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但说实话不代表全说,那么说到什么程度才合适呢?
一、问什么,答什么?
二、告知程度以自知力和医学诊断确认为准。
三、同时,认真识别通知的内容,区分疾病的类型、症状和持续时间,并针对不健康的消费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具体条款如下:
爸爸给大家规定重点,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合同成立后两年内,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得不解除合同。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赔偿。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很好地限制了保险公司随意解除合同和拒绝保险的行为,消费者得到了更多的保护。
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五项:
1.申请人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不如实告知的
2.未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3.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不知道被保险人虚报了此事
4.在保险公司知道被保险人虚报行为后30日内,
5.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那我们就来说说如何定义过去病史的这个“病”。
这里“疾病”的判断原则是:是否与保单承包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概率有密切的相关性,尤其是一些严重疾病、身体缺陷或慢性病。这些病史对健康是否有长期持久的影响,主要涉及心、肺、肝、脾、肾等一些主要器官,以及癫痫史、精神病史等。比如你做了大手术,要注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做了什么样的手术,目前是什么情况;如有残疾,应填写具体残疾情况;如有肌瘤、增生、三高、结石或肝病病毒,要如实报告!所以普通感冒发烧不在既往病史范畴内。
然后有人问:我的主治医生说没事,这个病是正常的,那么既然是正常的病就不用申报了?
答案是需要举报。
因为,医生的话一般是从两个角度说的,一是帮助患者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有利于疾病的治愈,二是这种疾病短期内对患者的健康没有太大影响。但是保险公司的起点和医生不一样。保险公司更关注这种疾病是否会影响被保险人未来的风险概率。
投保时不告诉我们真相,保险公司不赔付应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个不一定。我想知道如何“拯救”这方面。你可以看看这个:《投保不查病史,理赔才查,是故意的吗》
大家在投保前如实告知问题,会减少很多后续麻烦。理赔也是一个严格的流程,不要想着钻空子。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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