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应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同的样式和质量,其名称应明确定义为“高等教育毕业(或结业)证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术水平、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一致,并加盖本人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和编号。此外,学业证书应注明原学业证书的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书,以资证明”字样,该字样应由学校现任校长签字签发,并在薛鑫上以电子方式标注。同时,注册的学历证书原件应标明丢失和无效。
教育部强调,在继续教育、就业和晋升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平等对待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
有学历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教育层次和类型招收相应的学生,按照国家教育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试合格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此外,受教育者还可以通过国家学历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教育法》规定,经国家批准或者承认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未经批准认可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擅自颁发学历证书。如果不是实行教育制度的学校,就不能给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是学历证书的另一个科目。获得学位是指被授予人的学历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职称。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部门学习研究,成果达到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授予国家学会认可的专业知识学习资格。很多正规大学的学历证书比学位证书好很多。以作者的母校昆明理工大学为例,只要你有足够的学分,通过了年级,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但同时选修相当数量的课程,专业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和四级考试,才能拿到昆明理工大学的学位证书。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取消了学位证与四级挂钩的政策,但学位证的含金量仍然比学位证高得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毕业证书实施细则。
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应当持准考证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资格证书,向当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的考生,必须持有本省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考试成绩接收证明。申请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还必须持有大学毕业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共同签字,加盖当地和市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以便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使用。符合免试课程要求的考生在申办毕业手续时,还必须向当地、市级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应的成绩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当地和市审批机关审核后
1.《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应由考生本人用毛笔或蓝墨水笔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需要填写的项目用“/”标注,“籍贯”填写省(市)、县两级。“学历及规格”一栏应写清楚,不得遗漏或拼错。“专业”栏必须写有专业的全称,不得缩写;如果您已经更改了准考证,您必须填写您使用的申请号。
2.在‘自签’一栏,我必须总结一下我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基本态度;如何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以及参加自考以来的学习经历;在历次考试中,是否遵守考试规则等。
3.《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思想品德签字”栏的在职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农村户口和失业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社会救助单位填写并盖章。
4.完成《毕业生报名与签约表》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当地、市级考试主管部门。同时,交两张同样背景的2寸照片。
第五条地方、市级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毕业证书的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1.是否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申请毕业证的照片是否与登记卡上的照片相同;工作单位是否与政审单位一致。
2.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检查考生准考证、所有课程证书(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是否齐全,申请免试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是否有证明材料。
3.根据考生的准考证号(申请号),提取考试记录,检查每门课程的试卷是否齐全,成绩是否合格,成绩是否涂改正常,《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是否与试卷字迹一致。同时,准考证、所有课程证书(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免试证书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将纳入考生考试记录。
第六条地方和市级考试机关整理和填写毕业材料手续:
1.根据《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中的课程顺序和考试记录中的考试成绩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中的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填写每门课程的学分,考试时如实填写学科。
2.用黑笔专业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评分栏,填写人要签字。
3.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在《考试记录与毕业资料》一栏如实记录考试记录的考试情况。免试者,需注明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本科毕业生,需注明是否对原大专毕业证进行了验证,验证人应签字。“检查结论”一栏应清晰,不得遗漏。审查员应当签署并加盖地方和市级审查机关的公章。
4.用黑色毛笔或钢笔填写毕业证。字迹要工整,专业名称要写全,不能缩写。毕业时间上半年填写6月,毕业时间下半年填写12月。
第七条地方和市级考试机构在考试研究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思想品德不签,或者触犯国家刑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或者尚未劳教期满的;
2.考试记录中,试卷字迹明显不一致,或者分数有误的;
3.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第八条地方和市级考试机关在对毕业材料的考试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迟毕业时间或
第十条省级考试管理中心对地方和市级考试机构提交的研究生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每个考试档案中所有试卷的字迹是否一致;结果是否合格;分数是否与《毕业生花名册》、《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表》一致;毕业证书写是否工整规范,名称是否准确;检查表格填写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是否有审核人签名。
第十一条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复审合格的,在《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省考试委员会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允许毕业”字样。为了工作方便,在“考官考试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毕业”字样。毕业时间:填写报考时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按专业统一编号《毕业生审查表》、毕业证、《毕业生花名册》后,在毕业证、《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公章。
第十二条省级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生的专业对其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和签名表》进行审核,并送主考学校副部。同时将《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分进行专业整理并复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退回当地及市级考试主管部门,一份送考官所在学校,一份退回省级考试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地方、市级考试主管部门到省级考试管理中心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并代表省级考试管理中心向考生发放毕业证和《毕业生花名册》考试记录,领取未毕业考生的考试记录,并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考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可在下一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88】教科字第057号)第:条规定:“大学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经学校要求在报刊上声明后,应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如果学校发现证据,可以出具‘毕业证’,但不能补办毕业证。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应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基本一致,并加盖本人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编号。“此外,根据《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第39条,‘毕业、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我申请后,学校核实后发给相应证书。该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中等学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参照本细则办理。
毕业证编号为注册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标准为18位。
(一)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下列顺序排列,的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家标准代码;第六位是学校类型码;第7到第10位是年份;第11到12位是文化级别代码;第13到17位是学校为毕业证安排的序号。2002年,学历证书号扩大到18位数字(但当年部分大学仍使用17位数字)。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的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作为办学类型代码;第二位是训练级别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标准代码;第五位和第六位是t的国家标准代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
2.国考办。
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的管理机构,也是国家考试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国家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简称国考办。
3.专业委员会。
国家考试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起草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其工作由国家考试办公室监督。
4.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级考试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5.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各省(区、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作为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广东自考办公室设在广东教育考试院(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6.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级考试机构是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级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市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7.考察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官学校由省级考官委员会评选为专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中接受省主考委员会的领导,根据省主考委员会的安排起草专业考试计划和大纲,参与命题和阅卷,负责实践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主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考官所在学校负责会签省考委颁发的专科和本科毕业证。考官所在学校设立学校自考办公室,负责学校自考的日常工作;该机构还接受省考办领导下的自学考试工作。
国务院颁布的《毕业生花名册》规定了国家考试委员会、省考试委员会、市考试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考官学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