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成都申请公积金办理按月提取还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偿还贷款期间,且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
2、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4、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