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组织者、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使用等。
2.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或名称和地址;提供个人组织的证书、简历、资格证书,
3.数量、来源、性质等。幼儿园资产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
4.捐赠的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财产的数额、使用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有经验的机构出具的办园启动费用验资报告和办园资金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私立幼儿园发展规划;
8.园区场地证明:包括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和花园洋房使用证明,租用花园洋房必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1.申请人应向拟办幼儿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开办幼儿园(班)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提交给大渡口区教委。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使用等。保荐机构的名称、地址或者名称、地址;提供个人组织的身份证件、简历和资格证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社会组织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简历、资格证明复印件。
3.数量、来源、性质等。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捐赠的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财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文件;
5.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有经验的机构出具的办园启动费用验资报告和办园资金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私立幼儿园发展规划;
8.园区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和园林房屋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出租花园洋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