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是贯彻落实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详细工作如下:
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协调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参与制订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等工作。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