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行者之间的区别
公司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允许非公司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中央政府部门、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对发行人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窄得多。在中国,各种类型的公司有数百万家,而国有企业只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的法定权力范围,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只需要注册即可。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发行各种政府债券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授权机构审批。
二是债券发行资金使用的差异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的具体需要发行的债券。其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改善企业资本来源结构、调整企业资产结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等。所以,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如何使用发行资金几乎完全是发行公司自己的事情,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批准。但在我国的公司债券中,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与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直接相关。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异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是发行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也有很大差异。相应地,不同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行成本也有明显差异。担保机制虽然可以提升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但不是强制性的。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司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实施政府信用,还通过行政强制实施担保机制,使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与其他政府债券类似。
第四,管理程序的差异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制度,即只要发行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规定,监管部门就无权限制其发行债券。在此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审查债券发行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执行债券信用评级、监管发行人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活动等。但在我国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券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行债券会导致相关风险和社会问题,在申请发行债券的相关材料中,不仅要求发行企业的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银行提供担保,确保风险防控万无一失。债券一经发行,审批部门将不再对发行人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这种“顾此失彼”的现象,说明这种调控机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V.市场功能的差异
在发达国家,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取中长期债务资金的主要方式。20世纪80年代后,它们成为推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由于公司债券实际上是政府债券,其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量会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还会明显低于股票融资。因此,它在许多企业融资和财务中的作用微不足道
债券是一种金融合同,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直接向社会借款筹集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还本。债券的本质是债务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债券发行者是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是债权人。债券是一种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预先确定的,因此债券是一种固定利息证券。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的不当投机,如卖空股票,会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在中国,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的表现形式。以发行公司债券为基础,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内容为还本付息。所以,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发行的债务凭证。
按发行人划分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筹集资金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债。国债因信誉好、利率优、风险低,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一些国家将政府担保债券归类为政府债券制度,称为政府担保债券。这些债券由一些与政府直接相关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由政府担保。
中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有国库券和国债,其中国库券从1981年开始基本每年都有发行。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人;已发行的国债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专项债券、增值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发行给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基金,也有一些发行给个人投资者。发行给个人的国库券利率基本上是按照银行利率来定的,一般和银行利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