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也有权选择放弃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在相互承担义务的情况下,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应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郭女士不允许其探望女儿,先生单独申请强制执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抚养费义务。
2.申请执行期为2年,从法律文件规定的最后一天开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应当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费和访问权是分阶段履行的义务。如果张先生在2010年1月未缴纳抚养费,郭女士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逾期申请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必须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处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
第二步:法庭认可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责令注销或者更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执行申请的,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责令停止执行标的物;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收到执行或者转移执行的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如果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行政机关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和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扣押、查封、拍卖和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隐藏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等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当本地区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发生抗震设防烈度地震时,可以减轻震害,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机电抗震支架是限制辅助机电工程设施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将荷载传递给承重结构的一种构件或装置。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81-2014,将于2015年8月1日实施。
建筑机电抗震系统由立管束、钢梁和檩条夹、环管吊架、防震支撑系统、防震钢吊架和支架等组成。
近年来,全国防震减灾意识逐步增强,电力电气工程抗震支架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提高高层建筑抗震支架的使用水平已成为高层建筑电力线安装工程的主要发展方向。根据制造钢材的技术,抗震支架具有加强支撑空间的使用和高坚固性的优点。加强空间的合理利用,提高安全支撑的重力,提高支撑重力的作用,是不适合在混凝土施工中倒塌的技术。
* * *点:高重力承重优势:抗震支架根据导热工艺零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改进
装配式钢结构不应有振动压力过大的现象。对于钢结构中的排水系统,可以加强振动电压的使用,实现高稳定性的优点。
第二点:减少钢筋结构隐患:对于钢结构工艺的工程,制造工程能耗提高,出现安装过程浪费时间的现象,体现在钢结构工艺上,钢结构工艺在安装过程中美观度高,密封性高,提高了抗震支撑钢结构工艺镀锌处理工艺的耐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