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1842年到1937年)中国被迫签订了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它们分别是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其中最主要的条约有:
1、1842年8月签订《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五口通商,协定关税。
2、1843年7月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主要内容: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3、1844年10月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主要内容: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4、1856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共赔款1600万两白银,开十处通商口岸,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在此期间,英法联军焚毁北京西郊圆明园。
5、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6、1884年-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白银两亿两,增开4处通商口岸,割让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7、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被迫签订《辛丑条约》,赔偿4亿白银,清政府完全变为列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