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需要自己承担学费,但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专项计划是自2012年起,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面向贫困地区专门安排的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2014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文件,新增地方农村专项,享受学费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